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区委专项巡察组对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以及市第十初级中学校、市第十二中学校、市第十九小学校、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市第三十二中小学校、市第三十六中小学校、格里坪镇小学校、区第一幼儿园、区第二幼儿园、区第三幼儿园等10个区属学校、幼儿园进行了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及“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巡察,并于12月13日,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落实问题
(一)议事决策不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不完善。2024年5月前,市第三十二中小学校未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区第三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缺少食堂项目管理、物资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大额资金支付未上会审议。2024年5月前,西区第三幼儿园2000元以上食堂采购、维修等大额资金支付未上会审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自查,市三十二中小在2022年3月,制定了《攀枝花市第三十二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攀三十二中小〔2022〕6号),2024年11月18日,修订并再次出台《攀枝花市第三十二中小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执行要求》(攀三十二中小〔2024〕64号)。二是区三幼已修订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在第三章“决策内容和范围”中将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食材采购、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等内容纳入集体决策范围。三是自2024年5月31日起,区三幼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中明确单项支出额度在2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必须上会审议,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需经园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教体局党组会议审批通过后实施,并严格执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违反“三不直接分管”规定。市第十初级中学校2024年1—10月,食堂费用报销单由党支部书记、校长魏某某签字审核,市第十二中学校2020年4月至2024年9月,食堂费用的报销由支部书记、校长胡某某签批审核,违反“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的相关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十中于2024年12月17日,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对《攀枝花市西区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攀西委办发〔2015〕1 号)进行学习,并对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进行调整,明确财务、人事、基建项目及大型物资采购由后勤副校长审批。二是市十二中2024年9月起已将财务报销签字权转交给分管财务副校长进行签批审核,并对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进行调整,2024年12月组织校级班子成员深入学习《攀枝花市西区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攀西委办发〔2015〕1 号),提升思想认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人员调配和经费保障调研不到位。区内师资力量合理调配不力,10所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共核定编制832个,现有在编教职工867人,总体超编35人,超编人员岗位不清晰;而后勤保障人员缺乏。2023年“区管校聘”改革以来,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学校教职工工作经费、工会经费等研究调研不足,经费保障和划拨不到位,学校自聘人员工资从食堂经费列支。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2024-2025学年,交流轮岗教师53人,其中交流轮到农村、薄弱学校40人,并建立教辅、后勤、病重人员台账,做到了人员岗位清晰,职责明确。二是组织各校(园)工会开展工会经费使用方式意见征询,优化了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强化了工会职能。三是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区属学校、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学校自聘人员的聘用、管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明确,规范学校编外用工。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食材加工存在薄弱环节。市级部门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市三十六中小学校备餐间门不能自动关闭、清洁操作区废弃物容器不是非手动开启垃圾桶,西区一幼备餐间操作区天花板有两处未密封、地面积水较多等问题。2024年9月10日区级部门在抽检监测中发现市三十六中小学校、市十二中学生餐有蜡样芽孢杆菌,存在食品中毒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三十六中小已对备餐间门进行检修,确保能自动关闭,并在清洁作业区配置脚踏式废弃物容器2个。二是区一幼已对食堂天花板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密封处进行封堵处理,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养成从业人员及时清理地面的良好卫生习惯,杜绝地面积水多的问题产生。三是市三十六中小、市十二中加强食材验收环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安全可靠,杜绝使用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食材,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加工流程,确保烹饪时食材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煮熟煮透;饭菜覆膜保存,防止污染;备餐间在出餐前使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出餐和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采购招标有短板。未公开招标。市十二中学校2020—2023年与成都恒功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按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累计发生人员工资、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等7379876.5元,却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采购招标走过场。2022年8月市十二中食堂小卖部就确定牛奶、冰激凌、糕点面包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但未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牛奶中标单位也未向食堂小卖部供应货物。食材询价不灵活。区教育和体育局要求10家有食堂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管理人员每月同步询价一次,每次询价人员多达20余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十二中已于2024年10月底终止与成都恒功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11月底关闭食堂小卖部,时任市十二中校长胡某某已被立案查处。二是市十二中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详细界定采购招标的范围,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质量、价格等标准,确保采购招标活动有章可循、公开透明,同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采购招标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从招标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到合同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规定,保障招标过程公平公正。三是区教育和体育局修订食材询价制度及食材询价流程,改变询价模式。从2024年12开始每月询价由一所学校代表区属学校(园)开展询价工作,询价小组由学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并加强学校询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听取学校、家长、供应商关于询价的问题、建议,促进食堂食材经营询价规范化、科学化。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六)合同签订执行不规范。区第一幼儿园2021年8月与攀枝花翔天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学校法定代表人未签字;2022年4月发放食堂工作人员邹某某劳务费2062.82元,与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的1000元/月不一致。区第二幼儿园与攀枝花翔天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益民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写明签约时间、履约保证金金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一幼与攀枝花翔天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学校法定代表人已签字确认,并加强合同签订环节的把关,严格合同签订前法律顾问审核合同书内容,做到签订的合同书严谨合法;二是区一幼扎实做好合同签订的各个细节,将实际发放劳务费中涉及的全勤奖、安全奖、工龄津贴等项目明确写入合同约定中,避免造成实际发放的劳务费与合同约定的劳务费不一致的问题。三是区二幼结合《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制定攀枝花市西区第二幼儿园合同签订制度,并严格执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七)食堂收支不平衡。食堂净利润未按要求控制在5%以内。格里坪镇小学2019年利润率为12.51%,2020年亏损率为18.65%,2021年利润率为18.9%,2022年亏损率为7.83%;市第十九小学校食堂2023年9月—2024年9月食堂利润率 9.4%。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食堂管理,格小、市十九小根据学校伙食费收入、当月市场物价、实际支出、剩余库存等方面提前预估,每周核算,在确保学校菜品质量和营养的前提下做到收支平衡。二是格小、市十九小严格落实食堂每月盘点,并将收支情况通过学校党支部委员审议后公示,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会审议。三是格小、市十九小进一步修改完善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将食堂管理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制度中,并严格执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八)食堂财务管理混乱。账簿登记错误。市第三十二中小学校2019年—2024年银行日记账借方、贷方登记错误。账账不符。格里坪镇小学2024年9月银行存款余额为93704.94元,出纳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却为93754.9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出纳记账金额不符。凭证附件不齐。市第三十二中小学校2019年12月1#记账凭证,学生伙食费617040元只附了银行回单325490元,教职工伙食费34845元只附了银行回单9720元,银行利息269.13元只附了银行回单153.49元。费用收支无明细。市第三十二中小学校2023年12月19日支付食堂人员12月劳务费21141.77元、西区第三幼儿园2024年3月2#凭证学生生活费70368元均无具体明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三十二中小于2024年9月起,食堂财务票据实行双审制度,严格会计审票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合规报账,并于2024年12月修订《攀枝花市第三十二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食堂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二是格小通过询问学校食堂相关人员,查明问题原因,出纳将2024年9月的“食堂食品安全保险费”650元记成600元,并在记账时将小数点后的“94”错记为“90”,导致跟会计账总账差49.96元,现已对2024年9月食堂日记账错误进行了纠正,并加强食堂出纳培训,约谈食堂出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市三十二中小已查明问题原因,由于学校兼职食堂会计在装订票据的过程中漏装进凭证,现已将原始票据补进档案,食堂票据已实行双签制度,加强对财务凭证附件完整性的审核,确保所有凭证符合相关规定。四是市三十二中小、区三幼已将相关支出明细补入档案,今后严格按照财务要求装订会计凭证,规范财务报销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九)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食堂采购的不锈钢操作台、不锈钢封面板、圆桌铁凳,市第三十六中小学校购买的蒸箱、蒸饭柜、打印机、空调、留样柜、手推车,格里坪镇小学购买的食堂太阳能热水器、餐桌、蒸饭柜、消毒柜、冰柜,区第三幼儿园一批次采购的保温桶、破壁机等均未计入学校固定资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三十一中小对2023年10月20日购3台不锈钢操作台和5张不锈钢封面板6700元;2024年1月31日购圆桌铁凳等食堂物品7200元等未计入固定资产的食堂物品,按照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与流程,逐一进行资产登记入账,2025年1月8日已完成固定资产系统录入工作,同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登记及时、准确、完整。二是格小已将购买的食堂太阳能热水器、餐桌、蒸饭柜、消毒柜、冰柜等10批次物品按照相关程序录入固定资产。三是市三十六中小已将蒸饭箱、蒸饭柜、打印机、空调、留样柜、手推车等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四是区三幼已将该批次购买的5个保温桶录入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其中因采购的1个破壁机未达到固定资产录入价值无需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上学校(幼儿园)今后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食堂购置器材及时入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制度制定执行有欠缺。2021年1月19日区教育和体育局印发的《西区学校(园)食堂陪餐制度》未明确陪餐人员费用标准。区属学校、幼儿园普遍存在师生“同餐不同价”问题。2023年9月—2024年5月,市第十九小学校食堂教职工就餐 12元/天、学生24元/天,因同餐不同价,侵占学生利益,党支部书记、校长郭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校长何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教育和体育局已制定《西区学校食堂家长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与“师生同价格”的费用标准,并在食堂张贴专用二维码,实行陪餐必缴费。印发《关于西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实施在校食堂就餐补贴的通知》,明确了教师自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并已正式实行餐补。二是市十九小已制定教职工早中晚餐价格调整方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支委会讨论通过,明确了教职工与学生就餐价格一致,5月17日调整方案正式实施,同餐不同价问题已彻底纠正,学校食堂就餐秩序良好,师生满意度显著提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一)安全工作落实有差距。区教育和体育局未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原食材集中配送公司(绿健公司)向区属学校食堂配送的食品原料缺乏有效质量控制。部分学校未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部分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未按《西区教育和体育局聘任食品安全副校(园)长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10月底终止与原食材集中配送公司(绿健公司)合作,并重新对大宗物资食材进行公开招标,11月起食材供应商调整为三家,分别是:肉类由攀枝花市旭久商贸公司中标,蔬菜、水果类由攀枝花市鸿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干杂米面油类由攀枝花市带路有限公司中标。在三家公司供货前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材供应商进行了培训,并督促学校(园)与食材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区教体局后保中心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不定期走访、抽查食材供应商供货情况。二是区教育和体育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重新联合发文聘请新的食品安全副校长,并再次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副校长的职责,同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食品安全副校长履行职责。三是在2025年寒假前组织各校进行了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同时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到场指导,提升了学校临时应变及处置能力,以后将定期开展。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二)违规发放教职工补贴。市第十二中学校2020年10月以“奖励学生”名义,使用食堂经费发放教师奖励60075元。2020年4月—2024年5月,对参与食堂食材验收工作的教职工,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补助49400元。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汪某、后勤主任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十二中于2024年12月制定并建立退费整改方案和台账,逐步有序开展退费工作,票据涉及金额已完成退还;二是市十二中已修订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进行明确,并加强《四川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餐”突出问题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11号)《关于明确西区学校食堂膳食经费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西区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政策法规学习,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思想认识;三是召开学校党支部会议,对汪智、吴攀云的违纪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警示教育,提升防范意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三)超范围使用食堂经费。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2022年12月9日食堂值班室隔墙项目9500元、2023年10月20日购买3台不锈钢操作台和5张不锈钢封面板6700元、2024年1月31日购圆桌铁凳等食堂物品7200元;区第一幼儿园2023年1月购买大锅灶、操作台 11300 元、购置与食堂运营无关的茶吧机9台8991元均使用食堂经费列支。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三十一中小严格落实教育部2024年11月11日印发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违规列支的9500元食堂经费已在2025年1月8日归还食堂经费账户。二是组织学校财务人员与资产管理人员,对2023年10月20日购3台不锈钢操作台和5张不锈钢封面板6700元、2024年1月31日购7200元圆桌铁凳等未计入固定资产的食堂物品,按照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与流程,逐一进行资产登记入账,同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登记及时、准确、完整,已在2025年1月8日完成了固定资产录入工作。三是区一幼已对使用膳食经费购置的与食堂运营无关的9台茶吧机合计8991元,由幼儿园保教费归垫至幼儿园食堂专户中。下一步严格膳食经费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四)监督管理不到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五年来未开展过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检查和指导。2024年5月前,未发现学校存在教职工奖励、自聘人员工资、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及维修等费用从食堂经费违规列支、挤占学生伙食费和套取食堂费用等问题。区第二幼儿园通过虚增糕点采购量,套取资金102027.50元用于教师获奖奖励、园服购买、加班及节假日聚餐等支出,在专项治理期间才发现此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11月修订西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和西区学校食堂膳食经费监督管理办法,制度中明确将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局级监管,并加强对食堂财务的检查指导,落实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建立食堂问题台账,下达整改通知书,实行问题销号制度;区属校(园)食堂财务收支管理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校园按月向局党组报告食堂的就餐供餐情况、应收应支情况,当月的收支平衡情况、伙食费入口率情况,坚持做到收支平衡,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严格食堂经费支出审核,通过月报告制、收支平衡率、伙食费入口率的核算及加强会计审票等方式,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严禁挪用、挤占、套取校园餐膳食经费,对套取的费用全额返还食堂专户。三是区二幼已将套取的资金全额清退,存入食堂专户,参照《攀枝花市西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修订完善区二幼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堵塞制度漏洞。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五)部门联动不够。2024年5月以来,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教体、市场监督等部门协同配合不足,没有形成督促合力,部分问题久拖不决,存在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市第三十二中小学校等5所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备和完善“三防”等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教育和体育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三防”等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开展全覆盖2轮排查,督促学校进一步改造、升级、完善食堂硬件设施设备。二是市三十一中小、市三十二中小等5所均配备和完善“三防”等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三是联合检查组将定期监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堂设备设施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及时更新,现在区属学校三防设施等硬件已完成升级改造。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六)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工作责任意识差。2024年11月前,食堂从业人员无岗前培训记录和人员考核规范。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 2019年—2022年7月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印证资料、培训记录、陪餐记录、食堂菜谱、供货单采购验收记录、出入库明细、留样记录、消毒记录等食堂资料遗失。区第一幼儿园2019年1—9月,部分大宗物资采购比选资料遗失,2019年1月—2024年5月,部分水果、糕点采购必选资料遗失。责任落实不力被处罚。2024年7月,市第十中学校因食堂厨房工作人员将炒好的热菜装入有积水的蒸饭盘中,且蒸饭盘未进行消毒,受到了警告行政处罚,学校原安办主任刘某因食品安全工作监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三十一中小通过与原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查阅历史档案备份、向供货单位及监管部门联系等多种方式,尽力补齐缺失资料,自2024年11月已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同时对人员考核制度进行了修订,目前已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培训、考核,制订《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食堂资料保管制度》,对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食堂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要求。二是区一幼已加强资料的保管存放工作,对涉及资料保管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升资料保管意识和重要性认识,避免资料在搬迁过程中的不慎遗失,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市十中自问题发现之日起已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约60人次,食品安全知识测试约20人次,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近40人次,并严格落实“日监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规范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近期组织膳食委员会对食堂进行了2次民主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反馈结果均表示比较满意。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七)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短板。学校食堂存在职责界定不清晰、食堂岗位人员管理不力和财务管理混乱等廉政风险。市第十二中学校《关于成立学校食堂财务领导工作小组的通知》和《食堂经营管理制度(修订)》中,对分管食堂的副校长、后勤主任职责界定不清晰、不精准。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出入库审核登记人员未定期进行更换。区第三幼儿园2023年2月—2024年4月,无出入库台账和食堂库存盘点记录。2024年5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涉及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及“校园餐”突出问题方面,被区纪委监委立案22件22人,党纪政务处分21人、留置1人,组织处理7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各校(园)尤其是市十二中、市三十一中小、区三幼优化相关制度体系,对《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修订更新,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好党组织书记、校长履行食堂管理主体责任,对分管副校长的食品总监职责、签字审批等主要职责和后勤主任的安全管理等直接职责进行清晰界定。二是市三十一中小学校制定了《学校食材验收及出入库管理制度》,每天的食材由值班中层干部、值班校级干部、食堂管理员及教师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入库。食堂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食材盘点,并填写出入库明细表,登记食材使用情况,值班中层干部和校级干部进行审核签字。三是区三幼规范食堂过程管理,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严格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规范记录食品采购与验收台账,细化分工,改进工作措施,将食品采购与验收登记台账按照干杂、蔬菜等类别分类登记,严格实行食堂定期清查盘点工作,把控食品监管全过程。四是切实开展会前学纪学法,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召开教育工委会议4次,党组会议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通报违纪违法案例15起,组织教体系统领导干部旁听庭审1次,区教体局主要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心谈话1次,邀请区纪委主要领导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党课辅导1次,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股室和校(园)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26人次,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的股室长(含副职),对口的业务副校(园)长开展廉政谈话65人次。印发《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通过梳理风险隐患点、评估风险等级、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构筑“三道防线”,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八)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视不够。2019年6月以来区教体系统收到7次反映“校园餐”存在餐贵菜少、卫生差等方面的信访问题,但查找问题原因不深不细,直至2024年5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才逐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教育和体育局加大对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置力度,明确有信访必排查,有反映必处理,督促学校做好信访问题整改及情况反馈。二是加强对学校食堂“四不两直”检查力度,加大食堂饭菜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2024年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学校督查陪餐共计50余次,家长陪餐200余人次。三是组织邀请家长参与食堂食材原料询价、验收、入库等食材采购流程和食品加工过程的监督,并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家长陪餐制度,定期召开校园餐家长征求意见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通局长(校长)信箱、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收集关于学校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督促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十九)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有差距。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时效差。市第十二中学校2024年5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9个问题,至2024年11月8日仍有“未对糕点、饮品类食品供货商进行公开比选”“留样记录与菜谱不符、菜谱与原材料出入库内容不符”等3个问题未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市十二中2024年集中整治期间自查自纠的9个问题已于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二是针对“留样记录与菜谱不符、菜谱与原材料出入库内容不符”等问题,学校对食堂经理、厨师等管理人员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有差距。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扎实。2024年9月23日区审计局反馈市十二中12个立行立改问题,市十二中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但直至2024年11月底,仍有项目修缮未备案、白条支付租赁费、固定资产未入账等9个问题未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从2025年2月起市十二中开展与中层干部谈心谈话,加强沟通,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优化措施,明确任务和整改时限;二是加快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在审计局下发的12个立行立改问题截止2025年1月底已完成项目修缮未备案、白条支付租赁费、固定资产未入账等10个问题,还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超额支付劳务公司管理费2个问题未完成。
未完成原因:一是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共涉及56.7152万元。截至2025年1月底,已退还金额44万余元,完成率77.58%,达到基本合格标准。未完成原因是部分教师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申请了分阶段退还经费;二是超额支付劳务公司管理费8.4885万元。学校已在2024年12月底扣除当年应付的服务管理费3.1万元,剩余5.3885万元经费,学校已函告成都恒功新劳务公司,但该公司未作回应。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针对违规发放补贴剩余款项回收问题,安排专人与申请分阶段退还经费的教师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还款计划,制定个性化的跟进方案,确保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全部款项的退还工作。同时,定期向学校管理层和相关监管部门汇报退款进度,接受各方监督;二是加强与成都恒功新劳务公司的沟通,必要时走司法程序。
整改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986736;邮政地址:西区建兴路24号;电子邮箱:1141092150@qq.com。
附件1.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doc
附件2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市十中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doc
附件3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市十二中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doc
附件4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市十九小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doc
附件5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市三十一中小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doc
附件6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市三十二中小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doc
附件7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市三十六中小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doc
附件8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格里坪镇小学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doc
附件9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区第一幼儿园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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