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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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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具体政策措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大水调”。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

  (三)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投资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协调市级水文单位开展辖区水文水资源动态监测。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格建设。负责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河湖长制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 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在移民安置规划编审过程中提出意见,按要求确认上报。负责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负责移民信访政策宣传工作,承担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水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一般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水行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执行防护标准。负责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区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 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快从传统水利向现代经济水利、社会水利、生态水利和要素水利转变。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提升水网调控能力,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重点,加快水网骨干工程和大中型水利项目建设,加强水网互联互通。统筹做好水利水电 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 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 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 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西区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 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 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西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 及时性负责。区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 容,应与西区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三)城市涉水事务分工。区水利局指导全区节约用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运营的行业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第七条 区水利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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