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值守、信访维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及监督考核。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 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负责落实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制度。承担本级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承担水利、移民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水利行业涉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利规划与建设管理股。组织开展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审查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格建设。提出水利投资建议计划,监督水利投资计划实施,负责水利投资 融资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标准化管理。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审批。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定额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的监督。负责大江大河干堤、小型、中型及以上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区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划界、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骨干水网及重要节点工程、区域控制工程的运行调度。承担水利行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执行防护标准。负责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 全监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水保水资源和河道管理股(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水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承担水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水行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权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实施用水总量及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制度。制定全区节约用水政 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市级水文单位开展辖区水文水资源动态监测。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组织水土保持目标责任 制考核,负责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负责全区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堤防、水闸的运行管理、划界、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水利水电移民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在移民安置规划编审过程中提出意见,按要求确认上报。 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 移民信访政策宣传工作,承担有关社会稳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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