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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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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处理区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推进本机关科技与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物资管理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中央、省级和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单位警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区法律援助中心、玉泉公证处等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务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

  (二)普法与行政执法监督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本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区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法治政府建设股。承担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区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向区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区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单位“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社区矫正股。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处理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承办特许执业律师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七)政治部。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干部监督、教育培训、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人员的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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