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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08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

  目录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8.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表

  9.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各部门、镇(街道)、区园区管委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监督、指导、协调区级各部门、镇(街道)、区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考核工作,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4.承担全区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5.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6.承担权限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配合开展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地质勘探、石油(气)开采等工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属在西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9.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规划,牵头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0.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1.统一协调全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衔接攀枝花军分区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以及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15.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地震综合防御对策。

  16.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7.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8.开展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9.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0.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强力推进应急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不断创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力抓好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作和冬令春荒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努力实现全区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股室5个,下设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攀枝花市西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和攀枝花市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攀枝花市西区远程在线监控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66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3.37万元,占85.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78万元,占14.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66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37万元,占84.93%;项目支出99.78万元,占15.07%。

  单位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日常运转的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费;

  2.卫生健康支出30.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98.78万元,主要用于区安委会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综合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和格里坪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等专项工作;

  4.住房保障支出48.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3.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运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2.1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3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8.7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3.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3.3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3.9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2.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3.65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人员社保经费、住房公积金和援藏干部补助。

  公用经费5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党建经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和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公务接待费近年来都维持在较低水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无增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货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应急救援车辆的运行和维护。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8.7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8.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72万元,增长17.44%。主要是工会经费增加1.83万元,差旅费增加0.8万元,办公费增加0.6万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52万元、福利费增加0.26万元、其他费用增加2.7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及预算批复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资金共计99.78万元,其中,区安委会工作、事故调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经费项目7万元,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聘法律顾问经费项目5万元, 应急综合管理和应急值守经费项目10万元,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经费10万元,格里坪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60万元,2021年区级配套2020-2021年度西区冬令春荒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经费0.78万元,房屋租赁维修经费6万元,安全生产专家指导鉴定、宣传培训和行政许可经费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运转性项目、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安排数。

  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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