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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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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综合协调股。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安全、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委会、工会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执法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牵头部署和汇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牵头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公示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监督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内容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的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配合国家、省、市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及统计、分析、发布。

  (五)质量发展股。承担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组织和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执行省级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监督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七)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含特殊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食盐、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

  (八)餐饮服务监管股。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措施,并监督实施;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分析,提出改进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承担流通环节特殊药品监管。依职责配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卫生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药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和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行政审批与知识产权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方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指导专利创造、运用和服务促进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统一管理全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设置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区局安排负责辖区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 按照区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负责食品、药品、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续核查处置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 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 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参与区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承担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承担辖区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承办区市场监管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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