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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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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间的衔接,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价格调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价格的制定调整,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革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措施。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产业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贯彻执行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核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负责落实地方储备粮食任务和储备粮油日常监管;负责全区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粮食储藏安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粮食行业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履行储备粮质量、粮食行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粮油库存检查;监督管理全区粮食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除国家和省政府明确必须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做好能源总量综合平衡;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2.与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3.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转报备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循环经济及节能节水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建项目转报备案;负责全区循环经济及节能宏观规划及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区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4.与区经济合作局分工。区经济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区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

  5.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工。贯彻中央、省、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采煤沉陷区规划编制、项目争取相关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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