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分制兑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4 来源:西区卫生健康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00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和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5-12-31
- 发布日期:2026-01-14
- 文 号:攀西卫健〔2025〕9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攀枝花市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分制兑换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区卫生健康局第3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31日
攀枝花市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积分制兑换管理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推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探索构建医防融合、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管理新格局,同时紧密结合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本规定旨在通过建立“健康行为赚积分、积分兑换享实惠”的良性激励机制,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要求转化为居民主动参与、可感可及的健康行动,引导居民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通过积分与西区既有“共富超市”等社区经济模式的有效衔接,实现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与激发社区内生动力、促进共同富裕的双重目标。
第二条 定义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分:指本区常住居民通过主动接受、参与和配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等行为,依据本规定所获得的奖励性量化分值。
(二)共富超市:指由西区各街道(社区)“共富驿站”运营或合作,允许居民使用特定积分兑换商品或抵扣部分购物款项的实体便民站点。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积分兑换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延伸激励,不得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平公开原则:积分标准、兑换规则、操作流程全面公开,确保获取与兑换过程公正透明。
(三)激励相容原则:积分设计聚焦重点人群与关键健康问题,优先激励规范管理、效果良好的健康行为。
(四)便捷可及原则:在现有条件下,采用简便易行的线下方式进行积分记录与管理,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积分。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攀枝花市西区辖区内常住居民(含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过程。
第二章 积分内容与获取规则
第五条 积分项目与标准
居民积分由“基础服务积分”“健康效果积分”和“主动参与积分”三类构成,本项目旨在通过积分激励机制,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健康管理。积分体系主要包括三大类:基础服务积分(涵盖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随访等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效果积分(奖励慢性病规范控制及健康指标改善),以及主动参与积分(鼓励参加健康讲座、签约家庭医生、担任志愿者等)。居民通过完成相应项目可获得定额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关物品,以促进持续性的健康行为与自我管理。具体项目与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 积分记录与确认
(一)积分记录载体:采用统一样式的《攀枝花市西区居民健康积分券》(以下简称《积分券》),《积分券》分正、副券,券面载明项目名称、积分分值和有效期等信息,正券联由参与积分活动的居民持有,作为积分兑换的凭证;副券联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存,作为核查凭证。《积分券》由区卫生健康局监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居民参与积分活动时发放。
(二)积分获取流程
1.居民在接受第五条所列服务或参与相关活动后,由提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或经授权的社区/活动组织方工作人员,根据规定标准,在《积分券》上填写发放日期,发放人、领取人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2.健康效果积分需由家庭医生审核确认后发放《积分券》。
第三章 积分兑换与运行管理
第七条 兑换模式
居民可使用累积的《积分券》积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兑换: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兑换:居民可在提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积分兑换点,凭《积分券》直接兑换可供选择的实物商品或指定的健康服务项目。
(二)共富超市购物抵扣:居民可在本辖区内社区“共富超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积分券》,使用积分抵扣部分购物款项。具体抵扣比例或规则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共富超市运营方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 兑换商品目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兑换点提供的兑换品应以健康促进类物品和服务为主,主要包括:
1.健康支持工具类:限盐勺、控油壶、定量药盒、体重指数腰围尺、药品箱等。
2.健康监测设备类:电子体温枪、体重秤、电子血压计、血糖试纸等。
3.个人防护类:口罩、手消液、医用棉签等。
(二)共富超市抵扣范围:主要为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用商品。具体可抵扣商品目录由共富超市运营方定期公示。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分兑换目录》,明确每项兑换所需的积分值或在超市的抵扣规则。
第九条 积分管理与使用
(一)积分有效期:积分有效期为二年,过期自动作废。
(二)积分使用:兑换时需提供《积分券》,《积分券》不得转让、出售或套现。
(三)《积分券》管理:居民应妥善保管好《积分券》,《积分券》遗失不予补发。
第十条 运营保障与监督
(一)资金保障:积分兑换所需物品采购、《积分券》制作、宣传及必要的人工成本等资金,由基层医疗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等相关经费中预算,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民营企业通过“共富共同体”认捐、赞助。
(二)质量与价格:各兑换点(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共富超市)提供的兑换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来源清晰。
(三)绩效评估:将积分制的居民参与率、重点人群积分获取率、兑换服务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合作方的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激励资金分配、评优评先、后续合作等挂钩。合作方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由合作方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按照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积分制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解释与总体推进;负责《积分券》的设计、印制与发放管理;指导并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提供服务、准确核发积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分制执行主体。负责向参与积分活动的居民发放《积分券》;在提供服务时严格、准确、及时地确认积分并发放《积分券》;设立兑换点并管理兑换物品;开展政策宣传与健康指导。
(三)共富超市运营方:积分购物抵扣承办方。负责在超市内明确积分抵扣规则与流程;保障相关商品供应、质量与价格公允;配合完成积分抵扣结算。
第十二条 宣传推广
各部门、各机构需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社区广播、家庭医生入户、社区活动等多种线下渠道,广泛宣传积分制的目的、规则、记录方式与兑换途径,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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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居民健康积分项目与标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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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类别 |
积分项目 |
具体内容 |
积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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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服务积分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首次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奖励50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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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完成规定项目年度体检 |
奖励100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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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管理 |
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完成随访 |
10分/次(每年不超过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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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完成年度体检 |
20分/次(与老年人健康管理不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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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配合完成全程管理 |
奖励20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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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完成随访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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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完成年度体检 |
50分/次(与老年人健康管理不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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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配合全程管理 |
奖励20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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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中医药管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奖励5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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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促进 |
体检发现异常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接受健康教育、咨询等服务 |
奖励20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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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管理 |
0~6岁儿童接受规定月龄的体检、评估、指导或眼保健 |
奖励监护人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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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4、30、36月龄儿童家长接受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
奖励监护人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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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 |
孕产妇在孕早、中、晚期及产后按规定接受健康随访并提供资料 |
奖励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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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管理 |
肺结核患者遵循医嘱,规律用药并完成整个疗程 |
奖励20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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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 |
0~6岁儿童按免疫规划程序完成接种 |
奖励监护人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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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效果积分 |
慢性病规范管理奖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连续2次季度随访控制达标,或慢阻肺患者连续2次季度随访血氧达标 |
年终奖励50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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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改善进步奖 |
经评估,年内体重、腰围等关键健康指标向正常范围显著改善 |
年终奖励50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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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自测奖 |
掌握家庭自测血压/血糖方法并定时检测记录 |
奖励20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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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参与积分 |
参加健康教育讲座 |
参加基层医疗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讲座活动 |
5分/次(每月限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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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 |
首次与家庭医生团队完成有效签约并接受评估 |
奖励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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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人群每年至少主动联系家庭医生1次并更新档案 |
奖励10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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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健康志愿者 |
经社区组织,参与健康宣传、慢病同伴支持等活动 |
按服务时长兑换,10分/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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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妈妈课堂” |
0~6岁儿童监护人主动参加“妈妈课堂”学习 |
奖励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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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分兑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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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积分值 |
兑换商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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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分 |
牙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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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分 |
抽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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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分 |
香皂或肥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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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0分 |
牙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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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0分 |
定量勺+体重指数腰围尺+医用棉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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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分 |
定量药盒+体重指数腰围尺+医用棉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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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分 |
控油壶+体重指数腰围尺+医用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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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分 |
电子体重秤+手消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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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00分 |
药品箱+体重指数腰围尺+手消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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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00分 |
血糖试纸+医用棉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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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700分 |
电子体温枪+医用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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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000分 |
电子血压计+手消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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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链接:http://www.pzhsxq.gov.cn/zwgk/zfwj/zcjd/10267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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