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7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00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12-31
- 发布日期:2026-01-07
- 文 号:攀西府规〔2025〕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
2026年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因气候条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的,由区政府另行确定并公布实施。
二、划定防火(管制)区
辖区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以外100米范围内(城区除外)为森林防火区。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区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火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区政府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烛、 煨桑、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烧地边、烧田埂、烧秸 秆、烧垃圾、点篝火、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电猫狩猎、使用火 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野外用火,严 禁使用枪械狩猎和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严禁 丢弃火种和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在 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生产生活用火,应当按照规定严格管理。
(二)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 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在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 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三)区林业局、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可以按照规定设立临时性的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违反有关规定的,区林业局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及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牧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后,要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有关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镇(街道)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组(社区)、村组(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12—5555146;区林业局电话:0812—5760171;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电话:0812—5558197。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pzhsxq.gov.cn/zwgk/zfwj/zcjd/10266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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