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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14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一是持续推进“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继续抓好主要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持续推动兵支书、退役军人志愿者、红色宣讲员“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工作机制。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英雄模范宣讲组作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规范引导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志愿服务品牌。三是坚持典型引领,常态化挖掘宣传新时代退役军人奋斗榜样典型事迹;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联动,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凝聚宣传合力。

  (2)高水平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一是按照我省《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退役军人学历教育的优惠政策,科学规范开展适应性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引导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各级举办的创业赛事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就业创业之星推选宣传活动,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之星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探索建立“中圈”区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共享合作机制;组织参加退役军人及军属联合招聘会等线上线下招聘会,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园等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数据台账,实现动态管理;推进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担保贷款等政策。三是进一步落实促进退役军人到园区就业创业和投身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3)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继续提高优抚抚恤补助标准,推进建立抚恤金量化标准体系;持续推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落地。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力推进、按节点完成建档立卡和优待证制发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电子优待证试点工作。同时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新模式。三是落实新兵入伍“四尊崇”、退役返乡“五关爱”,日常关怀“六必访”等制度,做好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继续推进共建共享退役军人“服务超市”。四是按照《关于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加强中心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2024年)》要求,在市退役军人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完成2个以上中心镇(村)样板站的打造,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五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窗口站点服务质量;做好困难退役军人精准帮扶援助。

  (4)切实防范重大风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军地协作、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体系,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大力气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化解信访积案,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5)聚力省级双拥模范区创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加强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严格督导奖惩,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完善军地协作机制,构建新时代双拥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在军地双向支持上取得新成效。对照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要求,凝聚整体合力,固强补弱,固本强基,共同推进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西区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为争创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区打牢基础。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股室2个,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区退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西区退役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515.4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51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5.4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51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92万元,占28.7%;项目支出367.5万元,占71.3%。

  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等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退役军人的伤残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抚恤护理生活费等各专项业务顺利开展。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7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8.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0.95万元,主要完成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5.4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5.4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7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5.4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75万元,占96.18%;医疗卫生支出8.72万元,占1.76%;住房保障支出10.95万元,占2.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1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3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走访,优抚对象自然增长金、价格临时补贴、护理费、生活费等优抚资金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使参保对象的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发放困难帮扶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0.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3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增设大型户外双拥公益宣传牌4块,印制双拥宣传单3万份,增设双拥宣传标识标牌和双拥标语20块,打造双拥广场、双拥公园、双拥共建示范街、双拥林、双拥公园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5.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等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优抚对象参保,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9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9万元,增长9.56%。包括:办公费3.2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0.64万元、差旅费2.4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0.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2023年,西区退役局以及下属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9万元,增长9.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367.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67.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①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②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③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

  ①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②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③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④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

  ?①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②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④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

攀枝花市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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