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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15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民政局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区属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组织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监督指导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等业务工作。

  (4)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

  (6)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调整、更名及变更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7)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12)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队伍建设。

  (14)依法依规履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职能转变。民政方面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8)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西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格里坪镇、清香坪街道、陶家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苏铁社区和河门口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点项目建设,改造提升清香坪街道杨家坪社区康复辅具租赁站建设和西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项目建设。

  (2)指导清香坪街道、玉泉街道、陶家渡街道和第三方社会组织高质量完成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建设,迎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结项评估。

  (3)推动玉泉街道河石坝社区开展社区补短板达标工程,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4)筹备西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向上汇报项目筹备情况,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做好项目资金申请。

  (5)发挥慈善公益力量,探索慈善资金补充社会救助措施,实施助医、助困、助学等慈善帮扶项目,解决西区困难群体因病、因灾、因学致贫问题,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股室4个,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西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西区民政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442.3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44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2.3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44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28万元,占40.58%;项目支出857.04万元,占59.42%。

  西区民政局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及项目等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全局在职职工全年的工资、津贴补贴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困难群众救助、孤儿生活保障、长寿高龄补贴等各专项业务顺利开展。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6.2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奖金、福利及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以及完成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困难群众救助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9.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6.83万元,主要完成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2.3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2.3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6.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2.3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8.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6.25万元,占96.81%;卫生健康支出19.24万元,占1.33%;住房保障支出26.83万元,占1.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99.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等支出以及为辖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长寿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5.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奖金、福利及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奖金、福利及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32.1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5.6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重度残疾儿童帮扶金、孤儿意外保险费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3年预算数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惠民殡葬救助对西区户籍居民惠民殡葬资金审核发放。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80万元,主要用于: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人员、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1.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6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6.83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5.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0.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招待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同时也保障公务服务顺利进行。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1辆,摩托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车船税及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低保入户、养老机构安全检查、流浪乞讨救助等工作用车。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7万元,增长6.24%。包括:办公费6.8万元、水费0.68万元、差旅费5.1万元、公务招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3.45万元、福利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2023年,西区民政局以及下属西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7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857.0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857.0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①、行政运行: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①、行政单位离退休: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④、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③、殡葬: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附表

西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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