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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2019部门预算公开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05 阅读次数: 来源:xqmzhfpkfj

目录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队伍法制建设工作。

3、负责区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报批、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的实施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查、报批、褒扬工作;负责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复员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6、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公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培训。

8、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调整、更名及变更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地名调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职责;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9、贯彻执行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迸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协调本区的收容遣送工作。

10、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组织实施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和管理福利彩票、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的使用。

11、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2、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稳步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

2、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3、贯彻落实社区(村)社会治理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村)治理格局。

4、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三)、重点工作及其举措

1、积极推进矿区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试点。不断强化社保补贴、低保优惠、岗位补贴、应急帮扶、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综合救助,帮助实现从依靠救助金生活向依靠养老金生活。并以这项工作为统揽,动态管理西区困难群体数据库,统筹抓好城乡困难群体帮扶工作。

2、深入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试点。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的对接、协调和沟通,争取在政策资金、财政税收、人才技术、市场营销、配置服务等方面有所突破,并制定符合西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园区水、电、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广泛开展招商引资,着力引进并培育一批康复辅助器具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龙头企业,壮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

3、探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基本服务制度,积极引进和培育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涵,为老年人提供多元服务供给和推行居家和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医疗养老资源融合发展,不断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区民政局内设股室4个,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他事业单位1个(西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9.69万元;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95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00.81万元,占46.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9.69万元,占53.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04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3万元,占20.5%;项目支出834.47万元,占79.5%。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72.75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0.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03万元、住房公积金22.32万元,项目支出834.4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西区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9.6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9.6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区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9.6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低保支出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专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3万元,占20.56%;项目支出834.46万元,占79.44%。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09.69万元、其他民政和管理事务支出53.98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0.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04万元、住房公积金22.33万元,项目支出834.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267.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33.31万元、津补贴33万元、奖金2.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2.7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72万元、差旅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1.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96万元、生活补贴158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17.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6.79万元、津补贴14.31万元、绩效11.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4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1.66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4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工会经费0.37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万元、生活补贴3.5万元、救济费2万元、奖励金6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1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主要用于伤残军人2019年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及驻攀部队随军随队家属配偶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地方安置待遇。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主要用于14名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及保险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重度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主要用于发放冬春救助费及自然灾害救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人员救济金发放。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人员救济金发放。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主要用于2019年西区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供养费、照料护理费及其他费用。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员医疗救助等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救助等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主要用于解决编制西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规划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区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2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西区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2019年均无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上升14%。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学习考察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2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双拥、老龄事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西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1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6%。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根据3-1表的公用经费数额填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西区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西区民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4.46万元。长寿,高龄补贴费158万元、一级伤残军人罗阳春发放2019年生活费3.5万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费12万元、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生,按照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6万元、康复辅助器具资金8万元、殡葬,无名尸体费用2万元、2019年走访慰问32万元、优抚抚恤自然增长金15万元、义务兵优待金及驻攀部队随军随队家属配偶生活补助100万元、退役士兵安置费20万元、保障14名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及保险费2  万元、保障2019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2.5万元、保障重度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2.35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39.7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8万元、城市低保金250万元、农村低保金100万元、临时救助经费5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5万元、解决编制西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规划经费17.6万元、自然灾害专项资金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的支出。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9年拨付我区长寿、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我局主要是支付的伤残军人的抚恤金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9年殡葬减免困难群众遗体的接运费和火化费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6年对敬老院运行补助、敬老院消防改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项目等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我局主要是用于支出残疾人生活补助。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9年精简老职工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我局主要是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9年拨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其他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我局主要反映的是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敬老院消防改造、社区养老院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民营养老机构补助项目等支出。

3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说明(2019年).docx 四川省部门预算表(民政20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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