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梅子箐水库扩建工程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
(一)基本职能
1.认真做好项目的包装申报工作,督促项目相关单位按时上报项目所需的材料。
2.加强省、市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申报成功后确保项目经费及时到位,保证工程按时期开工和按工程进度组织实施。
3.在实施工程建设中,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项目验收符合要求。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项目验收符合要求。
4.积极推进项目的申报、建设、管理工作。
5.认真按照国家树立建设工程的要求,加强建设质量监管,保工程质量。
6.认真做好施工方、监理方、村民等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推进。
7.做好工程申报档案资料(音像、图片、文字)的收集管理,确保各种资料及时、准确、完整收集归档。
8.对项目申报和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待区政府决策后及时组织实施。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10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主要工作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参建各方将扎实工作,严把安全、质量关,积极推进梅子箐水库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项目的工作程序,做好内外沟通,上下联系。
1.明确责任,科学组织,狠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各标段、现场点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工作节点,优化施工方案,狠抓工作执行力.
2.全力做好协调工作。协调参建各方加大投入建设力量,强化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施工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保畅工作。
3.全力争取项目配套资金,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建设。
我局将努力做好向上汇报、相关协调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仁和区的大力支持,迅速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进一步明确管理局工作职能,落实内部工作分工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创造条件,完善保障。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努力解决人、财、物等问题,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保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顺利实现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三)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箐水库枢纽工程(I标段)完成大坝护坡工程,大坝附属工程,工程全部完工。第一季度完成大坝护坡六方块铺筑3万块。第二季度完成大坝护坡六方块铺筑5万块。第三季度完成大坝护坡六方块铺筑。第四季度完成大坝附属工程,工程全部完工。充水渠工程(Ⅱ标段):完成随洞开挖2000m, 衬砌完成3200m。第一季度:开挖完成400m,衬砌600m;第二季度开挖完成800m,衬砌800m;第三季度开挖完成600m,衬砌800m,第四季度开挖完成200m,衬砌1000m.。三洞桥水库(Ⅲ标段)完成帷幕灌浆工作和大坝建设工作。第一季度完成帷幕灌浆200m;大坝浇筑至坝顶高程1221.50m,砼浇筑1800m2;第二季度全部完成大坝建设工作,帷幕灌浆500m,检测控制室 73.38m2,启闭机房43.52m2,上坝公路1.5km工程全部完工。高涧沟水库扩建工程(Ⅳ标段)完成坝体排水沟、坝顶公路修筑、坝顶护栏、大坝内外观测工程、渣场零星工程。第一季度完成坝体排水沟、坝顶公路修筑、第二季度完成坝顶护栏、大坝内外观测工程、渣场零星工程。灌区工程含提灌站(Ⅴ标)完成放水渠及隧洞6000m开挖及衬砌工作。第一季度完成隧洞700m洞挖及衬砌工作,完成400m渠道开挖及衬砌工作。第二季度完成隧洞800m洞挖及衬砌工作;第三季度完成隧洞700m洞挖及衬砌工作;完成500m渠道开挖及衬砌工作。第四季度完成2500m渠道开挖及衬砌工作;完成隧洞400m洞挖机衬砌工作。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Ⅵ标)第一季度完成灌区渠道工程内闸门制作及启闭机采购工作。第二季度完成完成三洞桥水库冲沙洞、冲水洞、溢流段六扇闸门的安装及调试工作。第三季度完成干箐沟提灌站机电部分的所用安装工作。第四季度完成梅子箐库区提灌站机电部分的制作及采购工作。监控工程(ⅤⅢ标)12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80%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攀枝花市西区梅子箐水库扩建工程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9.08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9.087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9.08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2.4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076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西区梅子箐水库扩建工程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西区梅子箐水库扩建工程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和项目费用。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伤残抚恤支出。
(二)日常公用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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