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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管: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 编辑出版: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 址: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62号
- 邮 编:617000
- 电 话:0812-5910065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西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西区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西区辖区林业用地及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禁猎区,每年3—7月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猎捕禁猎区外迁徙洄游通道内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从国外引进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以及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毒药、爆炸物、地弓、弹弓、排铳、铁夹、猎套、猎夹、滚笼、猪套、粘网、诱捕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掏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说明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应当向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或区林业局举报(市公安局西区分局举报电话110、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812—3861626)。
七、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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