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2021年5月31日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西区于2019年12月31日起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目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照原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比例之和确定,即: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为7.7%,其他用人单位为8%,参保职工生育待遇从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二、做好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服务
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联合市医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开展生育保险政策云宣传;在业务交流群对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解读生育保险政策和经办流程;在医保经办大厅、“两定”机构的政策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公开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以服务促宣传。在经办大厅配备专人负责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指导及政策解释,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断完善经办流程,最大限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按照“放管服”有关要求,简化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资料。秉持“不见面”“零跑路”的经办理念,完善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
三、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待遇落实
实行多级复审制度,依托大数据加强对待遇享受人数、基金情况等数据的分析,确保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有效保障基金安全。加大基金监管力度,以查促管,规范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为各项生育政策落地生根提供医保力量,保障参保群众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四、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
配合市局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健全制度机制,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调整,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完善优化新生儿登记参保服务经办能力。及时将辖区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严格执行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待遇、计划生育待遇和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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