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完善定点医药机构 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医险〔2019〕18 号)规定,办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备案管理工作。
二、各县(区)医保事务中心办理完结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后,通过电话、QQ 或者微信向市医保事务中心综合业务科报备后进行相应系统维护。《定点医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变更)登记表》在疫情解除后 30 天内统一报送至市医保事务中心综合业务科。
三、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需进行信息变更备案的,填写《定点医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变更)登记表》,同时提供加盖鲜章的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材料的复印件,报送至市医保事务中心综合业务科进行变更备案。
四、疫情解除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备案管理工作按原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