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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21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则,结合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点,编制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和普法并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督促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具体目标:

  1.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2.对查出的隐患整改复查率100%。

  3.对群众、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核查率100%。

  4.监督检查执法案件执行率不低于90%。

  (二)重点工作。

  1.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粉尘涉爆等行业的监管监察执法。

  2.持续开展反“三违”执法检查,加大对企业“三违”执法工作力度,将“三违”行为作为日常安全检查必查项目。

  3.开展外委施工作业执法检查。

  4.做好举报调查核实工作。

  5.突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市开展专项监管监察执法行动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三、执法企业数量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数量,2021年全年365天,全年52周,每周法定假日2天,加上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端午、五一节和国庆节共11天,全年法定假日115天。

  (一)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区监察执法大队现有3名监察执法人员在岗。根据测算,现监察执法大队总法定工作日为(365-115)×3=750天。其中案件调查办理、参与事故调查、举报调查处理、配合执法、专项执法、学习培训、党群活动、休假等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约388天,可用于正常监察执法工作日为162天。按照每次出动3名监察执法人员,3天(含复查)完成一家企业的监察执法,每监察执法检查一家企业需9个工作日,全年可监察执法检查企业18家。2021年每季度抽取5家企业进行检查(含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具体实施检查根据当季企业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安排布置,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安排。

  (二)矿山安全监管股。

  矿山安全监管股现有2名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根据测算,矿山安全监管股总法定工作日为(365-115)×2=500天。其中休假、应急值班、学习培训、配合执法、党群活动、举报受理查处、安全生产宣传和普法、参加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完成上级安排的执法等其他执法日、非执法工作日约410天,可用于正常监管执法工作日为90天。按照每次出动2名执法人员,3天(含复查)完成一家企业的监管执法,每检查一家企业需6个工作日,2021年度矿山安全监管股监管执法检查企业数量15家。

  (三)冶金危化安全监管股。

  冶金危化安全监管股有2名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冶金危化安全监管股总法定工作日为(365-115)×2=500天。其中休假、应急值班、学习培训、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信息报送、方案编制、工作总结、配合执法、党群活动、事故调查、案件调查办理、举报受理查处、安全生产宣传和普法、参加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完成上级安排的执法等其他执法日、非执法工作日约404天,可用于正常监管执法工作日为96天。根据执法职责分工,平均按每次执法检查2人参加、用时3天(含复查)计算,每检查一家企业需6个工作日,2021年度冶金危化安全监管股监管执法企业数量16家。

  四、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及形式

  (一)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重点。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部分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的合法性进行监管监察执法,主要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每次具体检查内容根据企业实际和以往执法情况,针对性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

  (二)重点检查及一般检查划分。

  1.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高危企业、涉爆企业等风险高、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

  2.非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风险低、危险性小的企业。

  (三)监管监察执法开展形式。

  1.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区、镇(街道、园区)相互协调,落实具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检查。

  2.按照“双随机”机制开展监管执法

  运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双随机”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辖区企业类型、数量、分布范围、安全生产情况、行业领域特点,科学制定监管监察执法对象、监管监察执法频次和监管监察执法重点,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时机。

  3.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方式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区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对企业依法进行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实行现场监管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

  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主要采取“执法人员查资料、安全专家查现场”的形式开展检查。对于专项执法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采取区监察执法大队联合局内各股共同开展的形式进行。

  4.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建立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的服务机制,根据每一次执法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要求,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参与检查诊断。在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支持下,推动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参与政府执法检查,使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逐步成为政府执法检查的重要力量,将专家参与查事故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根据检查内容、检查重点要求,要发挥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专家的作用,注意混合交叉使用。专家对现场检查出具的检查意见,应纳入执法现场检查记录中,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

  (二)严格规范监管监察执法行为。按照制定的检查表严格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复查,必须将复查结果备案,执法形成闭环。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严格按程序执法、办理、结案和归档。

  (三)注重过程管控。加大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四)严守廉政纪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五)细化任务目标。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做到责任明确、程序清晰重点突出;按月分解执法任务,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准备,保证执法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落实”;定期分析计划完成情况,确保计划有效落实。

  附件: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监管监察执法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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