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龙洞石灰石矿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发布,77号修改)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发布,77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
2021年9月17日,我局向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示。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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