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凌晨4时40分许,攀枝花市泓岩科技有限公司1#回转窑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经调查,攀枝花市泓岩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45万元的罚款。
刘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攀枝花市泓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刘岩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即人民币2.16万元的罚款。
尹银兵,作为攀枝花市泓岩科技有限公司厂长,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未督促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尹银兵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2021年8月9日,我局分别向攀枝花市泓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刘岩、尹银兵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示。
2021年8月9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9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