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规定,现就全区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计划烧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为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4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8日为开展计划烧除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其他时段开展计划烧除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开展计划烧除时,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电力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制定针对性管控和防范措施,避免因计划烧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农林牧业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勘察和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生产生活活动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应当经西区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采取必要防“跑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四、对违反规定在森林防火区擅自用火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攀枝花市西区赋予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清单(第二批)》(攀西府发〔2022〕4号)等规定,由林业部门或镇(街道)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12-5555146;区林业局电话 :0812-5760171;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电话:0812-5558197。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11月30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9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