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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赡养遇难题 法律援助暖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8-03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司法局

  近日,一老太步履蹒跚来到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哭诉到:“老伴已经瘫痪了没有自理能力,她也有病在身,但是她的大儿子把他们的退休金给占用了也不给他们付医药费,小儿子因此也不管他们了”。

  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周老太已年满83周岁,他老伴李某更是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且退休金很低,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申请的事项也是赡养纠纷,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周老太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了援助律师承办该案件。了解情况后,援助律师向周老太仔细叙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周老太的两个儿子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承办律师依法向西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经过援助律师的调查取证和努力调解,最终在法院的鉴定下,周老太夫妻和两个儿子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确定大儿子归还老夫妻俩的工资存款,同时两个儿子各负担一个老人的赡养义务。

  因为赡养问题导致一家人对簿公堂的例子并不鲜见,即使最终法律解决了问题,但往往亲情不再的结果反而会让人遗憾,运用法治思维,结合司法力度,成功调解赡养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还及时解开了赡养人心结,这样才能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审核: 朱易   责任编辑: 程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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