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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07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司法局

8月5日,由西区司法局草拟的《攀枝花市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西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对外公布,公布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清单制管理,是西区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法治化,从源头严控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的具体举措。清单涵盖区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清单公布后,西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制定主体监督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等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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