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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4-21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1号),涉及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西区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花生米”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花生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年4月30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世纪联华超市;样品来源:外购,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0日对其作出了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3.28元(大写:陆拾叁元贰角捌分),并没收剩余花生米3.7kg。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攀枝花市西区世纪联华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义务,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储存不当。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没收剩余花生米3.7kg,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食品的储存。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2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瑞云综合市场向金凤销售的“韭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年5月5日;样品来源:外购,不合格项目:镉。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向金凤的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1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元(大写:捌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土地重金属污染所致。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更换供货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留存相关票据。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8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瑞云综合市场赵顺强销售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年5月6日;样品来源:外购,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0日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7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大写:伍拾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可能为防止牛蛙被病菌侵害,喂食过量抗生素所致。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更换供货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留存相关票据。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瑞云综合市场郭娅销售的“鲫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鲫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年5月7日;样品来源:外购,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7日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元(大写:捌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可能为防止鲫鱼被病菌侵害,喂食过量抗生素所致。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更换供货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留存相关票据。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

  五、瑞云综合市场唐幸福销售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年5月7日;样品来源:外购,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7日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大写:壹佰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可能为防止牛蛙被病菌侵害,喂食过量抗生素所致。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更换供货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留存相关票据。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

  六、攀枝花市西区攀钢生活区农贸市场李毅销售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年8月11日;样品来源:外购,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7日对其作出免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可能为防止牛蛙被病菌侵害,喂食过量抗生素所致。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更换供货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留存相关票据。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

  七、攀枝花市西区老字号火腿店销售的“火腿(腌腊肉制品)”(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火腿(腌腊肉制品);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年4月15日;样品来源:加工/自制,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4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大写:柒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可能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留存相关票据。

  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

审核: 冯磊   责任编辑: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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