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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2-27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4号),涉及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西区香满笼餐饮店的“面碗”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面碗;规格型号:/ ;消毒日期:2025年11月12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香满笼餐饮店;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26日对其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的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执行。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6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攀枝花市西区乔乖乖餐饮服务店的“餐盘”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餐盘;规格型号:/ ;消毒日期:2025年11月14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乔乖乖餐饮服务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0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的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执行。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9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攀枝花市西区芬芳日用品店销售的“糊辣椒面”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糊辣椒面;规格型号:/ 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2025年11月1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芬芳日用品店;样品来源:外购;不合格项目:胭脂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3日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4元的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留存相关票据。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5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

审核: 冯磊   责任编辑: 许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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