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3号)、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5号),涉及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西区何姐烤饼店销售的“白面馒头”“玉米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白面馒头、玉米馒头;加工日期:2024年8月1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何姐烤饼店;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其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600元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制售超范围添加甜蜜素的馒头。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5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攀枝花市西区瑞云综合农贸市场涂小梅销售的“白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白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9月10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瑞云综合农贸市场涂小梅;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9日对其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农药并且未过休药期所致。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9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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