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调解一起受伤赔偿案件,王某某因公致伤的赔偿纠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王某某在西区某园艺公司从事厨师工作,2022年6月23日14点左右王某某从宿舍起床去卫生间,从卫生间出来时在卫生间旁不慎踩空摔倒受伤,造成左肩关节脱位伴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左肩袖损伤。王某某与所就职公司对受伤一事是否属于工伤出现较大争议。
2022年7月19日,该公司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对王某某不予认定工伤的申请,请求不予认定王某某受伤为工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该案件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杨成华亲自带队到事故发生地勘验现场和走访调查,安排经办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故伤害相关情况。本着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建议双方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杨成华耐心细致地劝解以及对《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详细地讲解,双方当事人于7月27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签订《受伤和解协议书》,该公司负责人现场支付了王某某各项补赔款。至此,这起受伤赔付案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行政大调解的职责,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一手抓源头防控,一手抓案件调处,努力实现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效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受理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案件全部调解撤销结案,调解成功率100%,案涉金额达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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