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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一次性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23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5〕26号)第二条

  二、申报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

  三、申报材料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本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等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人于工作日内在基层(社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提交申请;

  (二)审核:申请由基层(社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初核确认申领资格和收齐资料后,按规定上报资料。

  (三)办理: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批发放。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延伸情况

  该事项延伸至镇(街道)办理。

  八、联系方式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556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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