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5〕26号)第二条
二、申报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
三、申报材料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本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等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人于工作日内在基层(社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提交申请;
(二)审核:申请由基层(社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初核确认申领资格和收齐资料后,按规定上报资料。
(三)办理: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批发放。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延伸情况
该事项延伸至镇(街道)办理。
八、联系方式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5566544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9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