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已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符合市级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县(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部门或高校批准成立,且符合市级认定条件的孵化基地直接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二)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和体育局、退役军人局、团委等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及资质合法性审查。对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级部门或高校批准成立的孵化基地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并进行公示。
(三)复核及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对初审合格的进行联合复核,复核通过的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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