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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体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31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有合法的资质。1. 创业孵化基地需运营 2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各级政府或县(区)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被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1 年以上;( 2)经市级有关部门或高校批准成立。 2. 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业孵化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固定的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800 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 70%。

  (三)有专门的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应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 4 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 8 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四)有健全的制度。 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五)有扶持的措施。 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六)有明显的效果。近 2 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 15 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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