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符合《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4〕32号)文件规定的参保单位,截止到2023年底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2023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中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返还范围。
二、补贴标准
以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度参保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三、申领渠道
(一)免申即享。
省就业局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生成全省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推送至“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参保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
(二)主动申领。
非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并提交经办机构所需资料。
四、申领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未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视作自愿放弃申请稳岗返还,不再审核和发放。
五、办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9号窗口
电话:0812-3151968/0812-5566544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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