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自2022年1月起,西区全面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200元。同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此次标准调整,将惠及西区辖区11名孤儿、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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