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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4 阅读次数: 来源:奖励处

  省级科普基地作为开展全省科普工作的重要抓手,在面向广大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科普活动、宣传科技创新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日,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三家联合印发《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认定程序,健全基地管理机制。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推动新形势下科普阵地建设和各类科普载体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NO:SC081423)以及我省科普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借鉴国家部委及各省市科普基地发展相关政策,结合四川实际,研究制订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与认定、运行与管理、附则六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4条,主要内容是《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地分类以及管理权限。《办法》将科普基地分为场馆类、自然保护地类、生产示范类、教育培训类、信息传媒类等5个类别进行认定和管理。认定和管理工作由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基地所在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科技厅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本章共6条,主要对申报科普基地的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均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类别基地需要单独满足的条件,对基地面积、人员配备、开放天数、接待人次以及开展活动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的要求。

  第三章申报程序。本章共4条,主要对基地申报时限、联合申报、联建共建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并要求填写《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申报表》,报送所在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受理。

  第四章评审与认定。本章共4条,主要说明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组织流程。由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共同组织开展,通过资格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四个阶段,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由上述三家单位联合授牌,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章运行与管理。本章共5条,主要对科普基地日常运行、组织科普活动提出了要求,对科技厅给予支持、动态管理、取消基地称号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附则。本章共3条,明确《办法》适用于已获认定的科普基地,《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特色亮点

  一是细化基地分类。《办法》按照科普载体多样化、主题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和我省实际情况,首次将省级科普基地类型细分为场馆类、自然保护地类、生产示范类、教育培训类、信息传媒类等5个类别,并对各类别涵盖范围进行了界定。

  二是明确申报条件。《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申报条件”,既包含基本条件“门槛”限制,又说明了各类别相应的申报要求,更具有实操性。特别是在基本条件中,首次对新媒体宣传渠道进行了规定。

  三是规范运行管理。《办法》对省级科普基地日常运行、组织科普活动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省级科普基地如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年度核查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择优给予省级科普基地科普能力建设支持,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普基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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