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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开展《招标投标法》实施20年总结评估

发布时间:2021-03-11 阅读次数: 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西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以《招标投标法》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根本依据,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一是依法必须招标制度落地落实。及时学习宣传,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招投标业务专题培训,确保全区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应知尽知。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和标准执行,确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招尽招。

  二是招标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核准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程序,通过固定的渠道和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均在省、市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投标人权益依法保障。各投标人自主报名参加投标活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行政监督部门严肃查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确保各投标人之间公平开展市场竞争。

  四是开标严监督,评标严保密,中标严执行。开标活动在规定场所内,按程序在行政监督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监督下有序进行。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开展评标活动,切实保障评标过程和结果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五是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强监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不定期开展系统治理,强化线上、线下和事中事后监管,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深挖彻查违法案件,确保达到查处一起、威慑一片的整治效果,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着力营造工程招投标领域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西区将持续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标准;巩固深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审核: 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编辑: 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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