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即城镇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等。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可称为餐厨垃圾,泛指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瓜果皮壳、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等餐饮垃圾;农贸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等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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