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攀枝花市西区科学技术局
二、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1 |
雷洪媛 |
川D02170002 |
三、执法权限
执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和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四、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五、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西区人民政府和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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