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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30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1

邹渝

川D02180055

2

胡蓉

川D02180057

3

尹秋平

川D02180059

4

姚济宽

川D02180060 

5

彭东升

川D02180061

6

周芯羽

川D02180063

7

刘湘

川D02180064

8

张鑫

川D02180065

9

王瑗莹

川D02180066

10

魏辉

川D02180056

11

杨彦勇

川D02180008

12

常明强

川D02180010

13

肖永明

川D02180013

14

冯梅

川D02180020

15

刘富强

川D02180022

16

高娜

川D02180009

17

漆林波

川D02180043

18

董礼银

川D02180023

19

罗亨勇

川D02180005

20

沈德华

川D02180068

21

万定煜

川D02180069

22

宋燕情

川D02180067

23

付超

川D02180037

24

杨智

川D02180017

三、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领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五、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西区人民政府和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核: 王亚玲   责任编辑: 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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