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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本)

发布时间:2020-11-11 阅读次数: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1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2、是否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3、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是否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是否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是否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7、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随机

市政股

 

 

 

 市政股

局大队

2

对燃气安全监督检查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安全知识。

1、提供燃气气源的企业是否保证气源符合国家标准,并向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燃气质量检测报告。2、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燃气的成分、压力和热值等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3、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的燃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4、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向燃气用户提供服务的规程,公布企业服务标准,并履行服务承诺。5、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和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6、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持续、稳定、安全的向燃气用户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强制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强制燃气用户向其指定的销售商购买燃气燃烧器具。8、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随机

市政股

煤气公司

局大队

 3

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责任区定期考核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第二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对责任区定期组织考核检查,督促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应当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建立健全责任区综合治理相关制度;(二)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责任区综合治理具体工作;(三)配备、完善和维护环卫等相关设施;(四)建立日常保洁队伍或者安排保洁人员,保证责任区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达到有关标准。

每月

城领办

局大队

4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九条第二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是否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随机

容貌股

局大队

5

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令第十八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

城市照明维护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是否使用高耗能灯具,是否积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是否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

随机

市政股

 

市政股

局大队

 6

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排水户是否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二)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三)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四)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随机

 

市政股

 

 

市政股

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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