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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棚改范围内公房清退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2 阅读次数:

一、《方案》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为切实消除公房安全隐患,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进棚改腾空土地有效利用,做好我区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公房改造工作,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81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攀办发201728《攀枝花市西区2018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攀西府办〔201817号)《攀枝花市西区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改制企业公房棚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攀西棚改办20189号)相关规定,西区起草了《攀枝花市西区棚改范围内公房清退的补偿方案》。

二、《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格里坪镇、清香坪街道、玉泉街道、河门口街道、陶家渡街道、大宝鼎街道、摩梭河街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城区公房。

三、公房改造的责任主体

西区政府是西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公房改造的责任主体。

四、公房分阶段实施

(一)甄别清理阶段甄别清理小组由市国资委牵头,各街道、镇(社区)及各企业留守处派人员参加。市国资委安排各企业留守处清理相关历史资料,拿出原企业房屋的居住分配方案,各街道、社区予以配合。并在630日前完成经过甄别、应予无条件清理的住户的清理工作。

(二)补偿安置阶段: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镇具体实施。一是由居民自行提出公租房申请,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对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用公租房予以解决;二是对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于730日前予以清退。以上两类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由区棚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补偿方案予以补偿安置。

(三)房屋拆除阶段:清退工作完成后,由区棚改办负责,按计划进行危旧房拆除工作,于10月底完成。

五、公房如何补偿

(一)按不同签约阶段给予清退奖励费:居民在第一阶段(在清退花名册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每户32550元领取清退奖励费;居民在第二阶段(在清退花名册公示后1120个工作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每户25050元领取清退奖励费;居民在第三阶段(在清退花名册公示后2130个工作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每户10050元领取清退奖励费;

(二)超过第三阶段规定时限的,不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不给予任何奖励,直接予以清退。

六、该方案仅适用于西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公房改造,未尽事宜由攀枝花市西区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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