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西区产业升级步伐加快、产业转型初见端倪。围绕“康养装备及其配套产业”主业,培育壮大“三大产业集群”,需要不断拓宽招商引资路径、渠道,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引进更多产业化支撑项目。2018年初,省投资促进局将西区作为“全省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试验区”,允许西区在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省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鼓励和倡导委托招商,做实“钒钛、阳光”两篇文章,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17〕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攀委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区实际,西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5日出台了《攀枝花市西区委托招商暂行办法》(攀西府办〔2018〕40号)。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了受托方与委托方范围。委托方为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受托方为与中外客商接触广泛,有一定知名度、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有招商成功案例,并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项目实际投资者。同时,从七个方面对受托方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明确了委托招商程序。受托方书面提交申请,经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在委托招商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西区人民政府与受托方签订该项目酬金兑现协议。
(三)明确了委托招商重点招引方向。工业方面主要引进康复康养器具产业、钛终端产品产业项目。服务业方面主要引进特色小镇、旅游景区(度假区)、星级酒店、高标准综合运动竞训基地、总部经济等项目。农业方面主要引进一三产互动融合的项目。其他方面主要是引导有效税源增加区本级财税收入的项目。
(四)明确了委托招商项目酬金支付范围、支付方式、计算标准等。酬金包含但不限于受托方在项目招引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日常工作经费等成本;合理的利润;税费等。受托方可根据项目实际,以项目产生的区本级财政贡献或实际投资额为依据,从“年度区级收入贡献酬金、竣工投产达效酬金”两种兑现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执行。鼓励受托方“集群式”引进西区当前急需发展的工业项目,一次性引进的企业项目个数越多、酬金比例越高。
(五)明确了委托招商项目酬金申报程序。在项目达到酬金支付条件后,受托方提出申报,由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核认定,初步认定结果征求受托方意见,如有异议,异议处理小组进行复核,按相关程序报审后,由区财政按程序从委托招商专项经费中兑现项目酬金。
(六)明确了委托招商的争议处理方式和其他需明确事项。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招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招商引资活动。受托方如违反受委托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委托方可终止其委托。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酬金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全部酬金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主要亮点
一是重点突出。本办法不是针对所有项目都开展委托招商,而是将符合西区发展基础和产业规划,当前急需引进的、西区长远需要但引进有一定难度的项目,以及总部经济等增加区本级财税收入的项目纳入“委托招商”,做到了有的放矢、重点突出。
二是方式灵活。本办法提供了年度区级收入贡献酬金和竣工投产达效酬金两种项目酬金兑现方式供受托方选择,方式更加灵活,操作性更强。采用年度区级收入贡献酬金方式的,在次年6月30日前支付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酬金。采用竣工投产达效酬金方式的,可在项目竣工投产达效后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兑现,分期按“项目签约落地并开工建设、实际投资额超过签约金额的50%、约定建设内容全部建成且实际投资额达到签约金额、按期达产达效”四个阶段分别支付。
三是吸引力较强。不论是年度区级收入贡献酬金方式,还是竣工投产达效酬金方式,项目酬金计算比例都对受托方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年度区级收入贡献酬金,以项目当年(会计年度)对西区本级财政贡献的30%支付,连续支付5个会计年度。竣工投产达效酬金,针对不同产业类别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实行梯度奖励,工业单个项目酬金最高可达实际投资额的10‰,服务业单个项目酬金最高可达实际投资额的8‰,农业单个项目酬金最高可达实际投资额的6‰。“集群式”引进工业项目的,虽未达单个项目酬金投资额认定标准,也可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实际投资额的10‰。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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