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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9 阅读次数:

为推进四川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厅市共建省重)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科技厅对《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8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8号,以下简称“办法”)。  

厅市共建省重的定位。厅市共建省重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创新机制、突出特色,厅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由市级人民政府推荐支持、研发领域和方向有明显地方特色和优势的科技创新实体;围绕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和特色,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引领和服务地方特色和优势学科与产业发展。  

厅市共建省重的立项程序。《办法》明确了申请建设学科类厅市共建省重须满足《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的有关要求,申请建设企业类厅市共建省重须满足《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的有关要求,同时牵头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是地方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市(州)政府需承诺在实验室第一个运行周期(一般为5年)每年持续给予厅市共建省重一般不低于20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建设工作列入厅市会商议定事项。《办法》明确了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  

厅市共建省重的建设运行。《办法》明确了厅市共建省重类型、主任、学术委员会、运行周期、规章制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运行要求。厅市共建省重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指导,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积极主动参加国家和我省科技活动周进行开放展示。厅市共建省重每个运行周期为5年,运行周期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支持方式由市(州)政府与科技厅共同协商确定,市(州)政府和依托单位需按照经费配套承诺等要求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人、财、物给予拨付和保障。  

厅市共建省重的考核与评估。厅市共建省重须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评估,重点考查厅市共建省重的市(州)政府投入、基础条件建设、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情况,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于考评优秀的厅市共建省重,科技厅将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重点支持;对于考评不合格者,科技厅将对其采取责令整改或撤销等措施。《办法》明确了撤销其“厅市共建省重”资格的5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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