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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24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16年第44号令(2017年)、《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

  二、审批条件

  1. 由攀枝花市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标准煤以下(不含5000吨,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

  3. 已编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三、申请材料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报告;

  2.项目节能报告(含项目摘要表)。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办理程序

  1.材料报送 采用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网上申报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由项目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 www.sczwfw.gov.cn),点击“投资项目审批”,进入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tzxm.sczwfw.gov.cn/),充分阅读企业节能审查相关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按系统指引上传申报资料。

  2.受理 申请人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纸质材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即时做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评估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受理节能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协调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节能报告进行评估。

  4.批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意见5个工作日内作出节能审查批复。

  5.取件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电子邮件将PDF文件传给企业。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节能审查过程中,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555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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