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道路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件》(国务院令第239号)“第17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三)《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2014年5月29日发布)
二、申请条件
(一)凡在西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及其它可能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均需办理“攀枝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许可证”。
(二)电力设施保护区域以《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十条”所规定的区域为准。
(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及其它可能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主要指:
1.在架空电力线路下进行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及工程建设的,包括打桩、取土、开挖、钻探、堆物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
3.任何物体穿越架空电力线路时,物体与导线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视线路电压等级而不同)。
4.在电力电缆线路沿线进行开挖、取土、钻探等行为。
5.在距电力设施500米半径(水平距离)内进行爆破作业。
6.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物品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7.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其它施工行为。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一式3份,采用A4规格,申报材料要求填写申请表,附相关申报资料,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同时附申报电子文档。
1.攀枝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可在“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址 http://jxw.panzhihua.gov.cn/下载,或联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电子邮件)。
2.现场施工企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或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3.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文件。
4.经审核批准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详细内容。包括明确开工及完工时间,是否需要停电作业,施工现场采取安全措施情况说明(附施工范围示意图);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相关单位双方签订的施工作业安全协议(或合同)、施工安全承诺书作为附件。
四、办理程序
1.材料报送 采用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项目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 www.sczwfw.gov.cn),充分阅读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按系统指引上传申报资料,并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纸制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纸质材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即时做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注:220KV及以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由市经信委办理;1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由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
2.审核 根据企业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勘查意见,会商相关股室审查意见,区经信商粮局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攀枝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许可证》或《不准许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通知书》。
3.取件 企业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场取件。
注:电力设施产权企业内部的施工作业不在审批范围。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话:5558731
投诉电话: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2345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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