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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传达提纲

发布时间:2019-06-13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政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强调要完善监管体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总的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食品安全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不小差距,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必须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意见》的总体目标

  《意见》提出了2020年近期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旨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人民立场、改革创新、务实管用,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突出全程监管、产管并重,风险管理、社会共治。注重总结提炼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探索,既提出了长效制度机制建设任务,又提出了解决突出问题的攻坚行动。

  《意见》共包括12个部分内容。《意见》分析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组织领导等,立足实际,标本兼治,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和深化改革要求。《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关切,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

  四、《意见》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

  《意见》明确,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判定风险和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60项,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意见》要求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意见》明确,实施最严格的监管。食品产业链条长,风险点源多,需要源头严管、过程严控。《意见》要求健全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

  《意见》明确,实行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确实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意见》明确,坚持最严肃的问责。针对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五、《意见》对加强基层建设提出的要求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加强基层建设至关重要。《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农业综合执法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强化支撑保障。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实施智慧监管。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六、《意见》对组织领导提出的要求

  《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要加大投入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要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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