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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及《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13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是底线要求。为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个是党内法规,一个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下面,我分别就《规定》和《意见》进行简要解读。

  一、《规定》解读

  《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这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有哪些?

  1.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2.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等。

  3.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的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4.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协助党委和政府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5.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如何进行考核监督?

  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三)什么情况下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及时有效组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2.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3.连续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成绩优秀的;4.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四)什么情况下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2.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3.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4.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5.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6.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二、《意见》解读

  《意见》共4个部分,1个总体要求,4项党委领导责任、5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4项保障措施,是对全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的系统部署,指出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负协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共治责任的食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强调和明确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内涵。

  (一)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一是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强化党委领导作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市、县、乡三级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好基层监管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四是凝聚各方共治合力,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座谈会置疑和组织及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和支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二)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对下级政府和本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领导和督促政府工作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给政府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四是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跨领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协调。五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三)保障措施。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二是加强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三是强化考核评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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