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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0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进一步要求》

修改、 补充和解释(一)的通知

川发改 政策〔2009〕1049号

 

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州) 发改委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正确理解、适用和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针对执行《省进一步要求》中反映出来的一些常见问题,我们通过网络征求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意见,制定了《〈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2009年8月21日

 

附件:

 

《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一、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3.1(3)、3.3.2、9.1的“编列内容”作如下修改:

 

条款号

条款

名称

原编列内容

修改后的编列内容

3.2.1

资格

预审

申请

文件

格式

(1)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 但资格 预审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1)申请人不得对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资格 预审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 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应内容 完整,字迹清晰可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是否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 应内容 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注(4)的要求办理。

 

3.3.1

签字、盖章

要求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申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3.2

资格

预审

申请

文件

副本

份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申请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 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1

编页

小签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申请人可以 小签也 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 旁小签 小签可签 全名,也可只签姓。

□申请人应在页码 旁小签 小签可签 全名,也可只签姓。

 

是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小签, 以及小签的 要求,按3.3.1签字的要求办理。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申请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 全名,也可只签姓。

(3) 小签可 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 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二、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3.7.3(3)、3.7.4、10.1的“编列内容”作如下修改:

条款号

条款

名称

原编列内容

修改后的编列内容

3.7.1

投标

文件

格式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 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 应内容 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 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 应内容 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

盖章

要求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

文件

副本

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投标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

编页

小签

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投标人可以 小签也 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 旁小签 小签可签 全名,也可只签姓。

□投标人应在页码 旁小签 小签可签 全名,也可只签姓。

 

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小签, 以及小签的 要求,按3.7.3签字的要求办理。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 全名,也可只签姓。

(3) 小签可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 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关于“报价唯一”相关问题的解释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之“(一)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投标总报价大写应按照亿、万、仟、佰、拾、元的格式书写。如123456789元,大写为 壹亿贰仟叁佰肆拾伍万陆仟柒佰捌拾玖 元,又如2103056089元,大写为 贰拾壹亿叁佰零伍万陆仟零佰捌拾玖 元,再如30509100元,大写为 叁仟零伍拾万玖仟壹佰零 拾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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