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相关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境外抵攀人员,指抵攀之日起前14日内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居史,从成都、昆明等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攀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攀枝花的境外抵攀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并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相应管控措施立即进行14日集中隔离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境外抵攀人员因疫情防疫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境外抵攀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报,造成疫情传播或不良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各街道(镇)、交通、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协作联动,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六、辖区宾馆、酒店要严格落实境外抵攀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抵攀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抵攀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攀枝花市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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