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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16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

根据《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攀枝花市西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攀枝花市西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攀西委办〔2017〕3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一、强化养护,加强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工作

1.强大治超力度,解决扬尘污染问题。我局协调市综合执法三大队、市综合执法四大队等加大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洒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主要以对S216线、法垭路及其他重点路段进行巡逻和定点检查的方式。在对县乡道路日常养护工作中做到了“养护不留死角、随漏随清”,还重点加强了省310线、216线、五摩路、沿江快速通道等道路的扬尘治理工作, 协调攀煤集团、丽攀高速公司、陶家渡街办和格里坪镇等单位对公路沿线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整治,及时排水沟淤泥和疏通水沟,保障公路沿线卫生的整洁、畅通。

2.强化车辆保洁工作。在五摩路、法巴路设立2个人工入城货车冲洗点,对途径脏车进行冲洗。目前,共计冲洗货车2720台。

3.强化公路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强化路面清扫保洁,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加强公路日常清扫,及时清除路面抛洒物,确保路面干净整洁。二是加强重点路段冲洗及洒水降尘,安排1台洒水车,对陶家渡空气质量测点周边的五摩路、陶垭路等重点路段(约15公里)每天洒水降尘7次以上(雨季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4.加强路面执法管控。针对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我局无道路运输执法权限难题,与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四大队和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乌龟井转盘、五摩路、清乌复线、格里坪等重点路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车辆52468余台次,其中整改篷布遮盖不规范行为19起,查获超限运输车辆11台,行政处罚超限5件,移交交警5件,待处罚0件,脏车劝返 45台次。

5.加强在建工程监管。督促和要求在建工程在进行施工作业时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工作,对未进行洒水降尘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6.加强源头货源单位、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监管。督促和要求源头货源单位、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对裸露场地进行硬化或安装透水砖,进行洒水降尘;货运车辆出厂必须规范装载并采取加盖密闭、覆盖、冲洗等措施防止抛洒污染,达到规范要求,车身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监管对管辖内的15家维修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喷涂作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环保认识。把环保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强化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环保责任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强化群众参与环保的意识。

(二)继续加强部门配合。加强与市综合执法三大队、四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重点打击乌龟井、五摩路、清乌复线、格里坪路段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污染等违法行为,促进辖区公路沿线环境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继续加强公路养护保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新确定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完善相关制度考核机制建设,加强公路日常管养保洁。按照区政府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安排洒水车辆,对五摩路、陶垭路等重点路段进行冲洗和洒水降尘,控制公路运输扬尘。

(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定点检查和车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货运脏车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长效机制,保持和巩固前期治理成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源头管理不够到位,企业出厂(企)车辆未冲洗干净。二五摩路、法巴路人工入城货车冲洗点由于没有执法强制措施,部分车辆不愿进行冲洗,直接闯过冲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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