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工作,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让经营使用单位承担化妆品安全第一责任。近期,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签订《“守法诚信”化妆品经营承诺书》工作。
深入广泛宣传。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以大型超市、大型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机构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宣传对象,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主要内容,发放了147份《化妆品安全监管告知书》。
落实主体责任。在发放告知书的同时与经营使用单位签订了《“守法诚信”化妆品经营承诺书》,经营使用单位承诺: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二是规范行为,保障质量安全。自觉对所经营化妆品的安全负责,承担化妆品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最后,我局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是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二是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三是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销的化妆品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实际生产企业的厂名、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的中文标识;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注明批准文号;四是化妆品经营企业对所经销化妆品的宣传不能有虚假夸大的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不能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的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不能宣传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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