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 201 6〕15号)要求,为进一步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我局继续做好辖区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2021年 9 月为辖区 3 名精减退职老职工发放生活救济金1500元,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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