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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培训开班申请?

发布时间:2021-04-22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培训组织单位于计划开班时间前 10 个工作日,向培训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市属及以上企业(含在“两城”注册企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报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审批;在校大学生培训(攀枝花学院、四川机电学院、攀枝花技师学院)、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统一组织的重点就业群体(含“两城”辖区内重点就业群体)培训报市就业和创业促进中心审批;其他培训组织单位组织开展的培训根据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批(攀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培训报米易县人社部门审批)。退役军人培训、残疾人培训、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操作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培训)、服刑和戒毒人员培训分别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联、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司法部门统一组织,并对开班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根据参训人员类别报相应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2.培训项目审批部门在收到开班申请后对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参训学员资格、师资配备、教学计划大纲、教材清单(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原则上使用人社部推荐教材,详见《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荐教材目录(2020年)》(附件 3),培训实施主体要确保向每一位参训人员都发 放教材)等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机构承接能力、项目审批部门监管能力、年度资金保障能力、培训项目(人员)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同意开班,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培训依托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由培训实施主体在提出开班申请前将培训相关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由于系统技术原因无法进行信息录的,可经相应项目审批部门线下审核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每个培训班培训人数不得超过 60 人(其中创业意识培训不得超过 50 人/班,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不得超过 30 人/班级,网络创业培训不得超过35 人/班)。同一辖区内不同培训组织单位,拟组织开展同等级同工种或相同内容培训的,经批准可整合开班。为切实解决企业工学矛盾问题,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等级提升培训等中长期培训时,可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在开班申请的培训时间范围内,合理调整培训时间,开展非连续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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